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3〕212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四)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一)申报程序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4.在渝单位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我县其他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选择“重庆市高级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或相应片区评委会,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2)部门审核推荐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3.评审结果核准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通过全市统一网报系统取得的职称电子证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