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金融创新发展(一)加快集聚金融总部1.新增法人金融机构的实收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管理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支持高层次金融人才发展8.对上述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企业和私募基金机构等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法人金融机构每家每年安排不超过10名,其他金融企业每家每年安排不超过5名,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600万元补助,11.对新增已上市企业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新增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各级各类涉及投资额的奖励),对科技企业和知识产权融资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且担保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部分,16.享受风险补偿政策的融资担保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获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一年(含)以上,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的金融企业,25.金融企业在申请本实施细则规定政策资金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