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厦门市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湖里区财政局 | 2023-09-25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委发〔2020〕12号)和《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政策申报指南》(厦发改服务〔2021〕282号)规定,(二)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按《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委发〔2020〕12号)和《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政策申报指南》(厦发改服务〔2021〕282号)执行,三、申报流程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总部企业申请表》或《厦门市成长型企业申请表》,附件:1.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标准2.申报材料3.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委发〔2020〕12号)4.厦门市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政策申报指南(厦发改服务〔2021〕282号)5.厦门市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请表6.厦门市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明细表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2023年9月19日附件1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标准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实行统一结算并在本市缴纳所得税,设立后三个日历年度内达到以下认定条件的法人商事主体和合伙企业分别认定为总部企业或成长型企业,应扣除申请企业、其母公司或申请企业的绝对控股股东在本市已设立的绝对控股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度环比减少的部分,应向资格认定受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厦门市总部企业或成长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原件(二)关联企业名单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申请企业及合并计算税收贡献主体申请认定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佐证材料(例如:年度审计报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等),(四)纳税证明材料1.增值税:按对应年度入库期统计,申请企业及在厦下属企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五)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认定为总部企业(或成长型企业)后在本区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的承诺书(原件),(四)“纳税证明”打印方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1.入库期纳税证明(以2022年度举例)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2.所属期纳税证明(以2022年度举例)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还需提供入库期为2022年的增值税缴款凭证、所属期为202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缴款凭证。

更多精选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2023-09-25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