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要求,拟对陈凤姣等11人符合补助条件来鹤人员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合计11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30日,在此期间,如有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5292252、5282607,附件:2023首次来鹤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