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河湖建设项目达标达效验收认定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2〕147号)等文件要求,大理州水务局、大理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级申报的银河、长坡岭水库等10件河库进行了达标达效验收认定,拟认定鹤庆县银河、弥渡县长坡岭水库等9件河库为大理州2023年度绿美河湖(第一批),名单如下:序号认定对象所在县市备注1银河鹤庆县2海尾河鹤庆县3洪水河鹤庆县4寺庄河鹤庆县5小龙河鹤庆县6黑惠江剑川县沙溪镇玉津桥至中登桥段7大营河宾川县大营镇大营村段8桑园河宾川县金牛镇段9长坡岭水库弥渡县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州水务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监督电话:0872—2428118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龙山办公区大理州水务局大理白族自治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