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代农房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代农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代农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9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代农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代农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农房和乡村建设现代化,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代农房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代农房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第三条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对本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审核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有关资金分配方案与绩效目标等,(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三)完成建设(改造)方案并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第六条鼓励地方出台与落实有关支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代农房建设的支持政策,(六)申报既有农房加装外墙保温、更换节能门窗、采用被动式阳光房等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的,第四章组织申报、审核和拨付第七条申报项目资金需提供下列要件:(一)市、县(区)人民政府项目申请文件,第八条资金补助标准:新建、改造农村住宅达到零能耗(负碳),第十条项目资金拨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支持开展试点的县(区)项目、资金分配的建议和绩效目标,第十三条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资金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