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相关企业: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批,根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关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通过竣工验收后,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广东省相关规定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及资质证书注明的生产地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申请方式:2023年10月1日起,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通过竣工验收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的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核准)的办事指南进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准业务申请,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6号)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9月25日附件:1.附件: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