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已经第5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2023年9月15日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第二条(资金来源)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动我区商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第四条(适用范围)(一)对推动区域商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或符合街区商业定位、有利于街区整体商业氛围或特色打造的新建或调整商业综合体项目给予支持,第五条(支持方式)引导资金采取一次性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第六条(支持类别)本引导资金采用事后申请的方式,2.申请内容与商业结构调整相关的费用,2.申请内容与商业结构调整相关的费用,第八条(申报材料)1.《黄浦区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第九条(受理评审)区商务委每年一次发布《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申报指南》,集中受理申报引导资金的申请,对符合本办法第三、第四条规定且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申请予以受理,区商务委在受理引导资金申请后,第十二条(不予申报情况)1.同一项目在没有再次进行显著商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原《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黄商务委规[202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