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德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年版)》(简称《区划》)自2021年7月30日起执行,现对《区划》解释说明如下:一、Ⅰ-4高铁新区生活区区域范围:京沪高铁线(自杨庄沟至马颊河路铁路段)、崇德四大道(大学路至东方红东路路段)、崇德五大道(东方红东路至杨庄沟路段)以西,东风东路(减河东大道至崇德三大道路段)、东风东路与崇德三大道交汇处向东连接至马颊河路与京沪高铁线交汇处以北,大学路自崇德四大道向西延伸至减河东大道、东方红东路(崇德四大道至崇德五大道路段)、杨庄沟(崇德五大道至京沪高铁线河段)以南,东至崇德十大道)中心线向北200米、向南250米内区域,崇德十大道以东、京沪高铁线以西、京沪高铁德州东站车站北路以南、车站南路以北合围区域,尚德十一路东延线(自京沪高铁线向东至京沪高铁德州东站高铁东大道以东830米处)向北200米、向南250米内区域,大学东路(乐普大道至京台高速路段)、付庄路(乐普大道至晶华大道路段)以北,晶华大道(果园路至付庄路路段)、乐普大道(付庄路至大学东路路段)以东合围区域,二、“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三、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对于乡村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2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的要求确定: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