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规字〔2023〕10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有效期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穗建规字〔2021〕10号)有效期延长1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21日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工作部署,旧厂房微改造后的指标可由各区政府参照我市最新的产业用地标准(指南)因地制宜制定,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纳入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后,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地块标图建库、历史使用情况、改造范围、产业现状、相关规划情况、改造目标、保留内容、改造内容、产业导入、供地方式、投入资金、效益分析(预计年产值、年税收)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可参考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旧厂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模板拟定,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市、区土地储备机构审核项目用地是否纳入政府储备用地范围和土地储备计划,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商务、科技等部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用地产出要求,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旧厂房微改造,区政府应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五、加强批后监管区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应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附件:关于XX区XX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模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