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鼓励上市公司多渠道开展融资,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关于“再融资奖励”的条款,作如下修订: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再融资或以发行可转债形式再融资的,按净融资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可转债在办理转股手续后,不再以股权再融资名义进行奖励,其余内容不作修改,本修订政策中奖补的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截止时间与《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嵊政办〔2023〕12号)保持一致,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