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西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促进总部经济和人力资源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入驻的企业可享受租金优惠:云南(昆明西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房租优惠按照31元/平方米/每月收取,第三章租金减免第五条经西山区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人力资源企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区级年实际经济贡献达到10万元(含)—50万元企业和5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月、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奖励,第四章产业扶持和人才扶持第七条支持入驻园区企业将人力资源产业上下游业务引入园区,给予引荐方以下补助:1.园区引进符合西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满足奖补条件和范围的内资企业和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2.园区引进符合西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满足奖补条件和范围的外资企业和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标准为:对符合西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区级年实际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含)元以上的企业(房地产项目公司除外),最高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西山区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最高给予20万元的引才资助,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西山区实际生产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