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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临泽县人民政府 | 2023-09-22
各供热企业、社区及物业公司:新修订的《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为切实加强新修订《办法》的宣传贯彻执行,深刻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修订是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此次修订重点规范了部门职责、设施维护、热源单位供应标准、室温标准、采暖费收缴、入网工程办理流程等内容,按照城镇供热服务国家标准修改为“供热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卧室、起居室)不低于18℃”,地暖用户按一个供热期全额采暖费的40%收缴,挂片用户按一个供热期全额采吸费的30%收缴”修改为“经供热经营单位审核同意停止用热的,地暖用户按一个供热期全额采暖费的30%收缴,挂片用户按一个供热期全额采暖费的20%收缴”,三是规范了部门职责、设施维护、热源单位供应标准、入网工程办理流程等内容,各供热企业、社区及物业公司是宣传贯彻《办法》的主体和主要力量,提升全县供热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和主动应用《办法》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深入开展《办法》的宣传贯彻各供热企业、社区及物业公司要结合实际开展有关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办法》,附件: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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