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大数据发展应用,我办制定了《牡丹江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牡丹江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大数据发展应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创新技术手段,培育发展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新产业、新模式和新业态,第十五条推动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促进大数据和5G、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交叉融合,通过搭建大数据研究平台、大数据产业联盟、创新创业平台等方式,推进大数据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融合,推动大数据产业研发、投资、孵化一体化发展,推动大数据与制造业融合,原文下载: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图解】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