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吉鲜食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三明市沙县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C10地块,非生产性计容建筑面积为4464.44平方米,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178.58平方米,建设单位向我办提请因地质条件限制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因地质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现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8日,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办书面反馈(联系电话:0598-5822608,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办提出申请,沙县区人防办办公地点: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金陵路18-12号,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三明市沙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