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3〕28号)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补充申报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石农发〔2023〕174号)精神,各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进行了自愿申报,我委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经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委业务科室复核评审、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审定,现将拟实施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纪委派驻农业农村委纪检组(电话:023-73332494)或县农业农村委(电话:023-73330656)反映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如公示无异议,将批复实施,附件:石柱县2023年拟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9月22日附件下载:1.石柱县2023年拟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