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浮山管委会: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工作,明确和落实保护责任,按照《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经过对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调整部分博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22〕22号)的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管理,指导、督促各保护单位履行好保护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博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名单附件:博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