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区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本区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七)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一)开展申报推荐(9月18日至10月31日)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二)受理审核呈报(9月18日至11月6日)区人社局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人数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与本市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各职称系列(专业),各专业评委会在职称评审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