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南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南充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20日南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南充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建设,(二)研究制定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三)研究确定市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和组织结构等,第八条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一)瞄准科技前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以及南充产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第十条申请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实验室运行1年以上,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8人,第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程序:(一)新建市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填写《南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三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人员聘用、人才培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市科技局对评估周期内市重点实验室的基础条件建设、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