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2、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3、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三)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6、对新认定或者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产业转化资金扶持,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产业转化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六)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计划项目发展11、对新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并提供以下材料两份到相关受理部门:(1)企业申请开发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导资金的书面申请报告,2013年度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按照《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洪经管发(〔2012〕5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