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广昌县城乡购房需求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发展措施》中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的政策实施期限顺延半年,对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另外再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对2023年6月30日前已网签备案的房源再退房的,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