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以及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给予租房补贴,我区2022年下半年第二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共有16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于洪区2022年下半年第二批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明细表),特此公告于洪区2022年下半年第二批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明细表.xlsx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