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研究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对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等方面进行分类支持,是指对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的研发资金或取得的成果、绩效和提供的服务等给予相应补助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创新生态建设计划部分项目以及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科技工作项目,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按专项资金的不同类别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因素分配法项目按照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的工作指引,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按照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省科技厅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签订项目任务书,第二十四条省科技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根据省财政厅组织的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