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奖励,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支持,每引进一家科技型企业奖励1万元,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5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含)以上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助,获得市科技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每个企业最高20万元(承担省、市项目需开展的产业专利导航项目除外),十、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落地1、给予科技型企业认定的奖励,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根据项目情况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