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根据《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石政办函〔2021〕16号),我委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2.须符合《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二、申报材料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书脊处注明企业名称),2.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3.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三、组织申报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2022年4月29日前正式行文报我委,将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excel版)发至邮箱,联系人:梁军86688322邮箱:sjzfgwcxc@163.com附件: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认定数据表及1—10个附表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