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不再受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准”事项,我局将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受理和审批辖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准业务,二、生产站点“一站点一资质”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通过竣工验收后,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广东省相关规定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一站点一资质”的要求申请办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变更和新申请业务,具体要求如下:(一)对于原“一站点一资质”、已取得独立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生产站点,由区主管部门指导生产企业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将上级主管部门变更为辖区主管部门,资质证书注明的详细地址应与生产站点的实际地址一致,(二)对于原“一资质多站点”、未取得独立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生产站点,由区主管部门核实新成立独立法人的生产企业与原生产企业的权属关系,在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后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注明的详细地址应与生产站点的实际地址一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注销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核发的未变更发证机关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附件:1.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审查用表2.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准业务申办指南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9月21日附件:1.附件1: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审查用表.docx2.附件2: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准业务申办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