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堆沟港镇十队居委会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堆沟港镇十队居委会村集体所有土地1.4442公顷(21.663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堆沟港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0公顷(0亩),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2、拟征收堆沟港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0.0014公顷(0.021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0月20日)提出,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灌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