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意识,促进融资支持,助力快速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封市金融工作局、开封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白名单”的通知》(汴银发〔2023〕87号),《通知》主要包括“信用白名单”准入条件、确定流程、更新与发布、激励措施、组织领导等内容,《通知》指出,全市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符合相应条件的,都可纳入“信用白名单”,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对进入“信用白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政策倾斜、措施帮扶、产品支持等方式,开展联合激励工作,关于建立开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白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