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2023年第二批)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稳岗返还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经企业确认、公示、审核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直接精准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公示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4日,公示期间对返还单位及金额有异议的,附件:克拉玛依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表(2023年第二批)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