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一、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积极推进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政策措施,七、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需求和特点,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公交、邮政、网约出租车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九、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十一、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