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中医类医院评审标准,我委组织专家于9月12日—13日对青神县中医医院开展周期性评审工作,拟同意青神县中医医院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请以信函形式或直接向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东坡区文安路东1段-105号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公示电话:028-38195326,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