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要求,激发企业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业企业资质业绩认定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地级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二、建筑业企业资质个人业绩认定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外的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三、注册人员认定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四、业绩入库审核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业绩事项申请时,要严格审核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等信息,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对录入提交虚假业绩或者使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的企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报业绩认定方式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