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1〕4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过业务受理、开展评估等工作流程,我辖区内5家医药机构经评估合格,拟纳入扬州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1家1、扬州市舒白口腔有限公司口腔诊所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4家1、大参林(扬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香榭里店2、大参林(扬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宝带新村店3、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龙湖店4、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尚城店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扬州市兴城西路178号,联系电话:80325558)反映,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邗江分中心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