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十)不受理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含国家提名奖)的企业申报,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5家获奖企业(其中禅城区政府质量奖不超过4家,(二)受理部门: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等执行,五、奖励经费荣获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区政府表彰奖励,新获得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的,新获得禅城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二)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22年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三)请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在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并于2022年6月22日前提交至评委会秘书处(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股,七、联系方式(一)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股地址:禅城区江湾一路19号协和大厦六层606室,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1号).pdf附件2: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doc附件3:2022年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doc佛山市禅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3月22日(联系人:钱正义、李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