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2023年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配表》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时将资金下达请各县区局严格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时联系县区财政局将财政资金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财政资金跟踪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将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金文件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二、按要求做好项目管理系统申报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3年9月24日前登录系统完善合同并在系统中提交县区审核,各县区于2023年9月28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市局审核,其余竞争性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完善《2023年度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委托合同(模板)》(详见附件3)并提交电子版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进行审查,补贴类项目承担单位请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知识产权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按期完成知识产权计划任务,附件:1.2023年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配表.pdf2.专利资助资金汇总表.pdf3.2023年度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委托合同(模板).docx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0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英君、翁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