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武汉经开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政策兑现方式1.为方便申报单位享受政策,申报单位需于申报政策奖励前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119.36.232.5:85/#/),申报单位收到系统确认承诺书短信通知后,登录兑现平台下载并提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承诺书》(附件1)进行奖励意愿确认,申报单位放弃奖励的,需按要求提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放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承诺书》(附件2),将资金拨付给申报单位,四、注意事项1.申报单位应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