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符合省市信息化建设要求与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第五条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数字政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技术评审、监督管理(包括招标)、项目验收等工作,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统筹建设任务的单位负责项目设计、建设、运维、安全保障等工作,国家、省、黄冈市要求分级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建设单位与市政数局协调建设,第九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由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政数局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市政数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第十五条市政数局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的技术内容审核,第四章项目建设实施第十八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由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任务的单位统筹推进实施,各项目使用单位应联合项目实施单位将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政数局评审,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经专家评审的项目建设方案实施建设,应报市政数局、市财政局重新评审,项目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在30日内向市政数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第二十七条市政数局收到项目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项目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验收评审意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