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以“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为特征的制造强省,既是贯彻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重要举措,更是彰显湖南所能、服务制造强国必须扛稳扛牢的政治责任,但是,与经济大省、制造强省相比,我省制造业在规模质量、企业实力、技术创新、产业生态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亟需加强制度供给,促进产业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我省及外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先进制造业政策措施,并在发展实践中形成了大量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比如省领导联系产业链机制,重大装备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奖励政策,技改投资税收增量奖补政策,产融合作白名单制度等,《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引领、开放带动、统筹推进、区域协同、重点突破的原则,力求实用、管用、好用,始终突出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突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产业生态涵养这个根本,力求通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产业集群梯次培育等实现产业体系向高端进阶,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品牌化为手段促进产业发展方式向高质量转变,坚持一体(企业-产业基础-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一体)、两翼(创新和开放双轮驱动)、四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品牌化)、五保障(用地、资金、人才、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系统思维,确定《条例》总体框架,盯牢创新能力不足和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不够两个关键薄弱点,从支持重大创新平台落户、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推动“四首”示范应用、建设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方面提出举措,支持产业创新,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同时研究制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保障《条例》落实落地,三、《条例》提出哪些有效举措?条例共二十六条,包括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政府与部门职责、发展方向、要素保障、营商环境、体制机制等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为此,《条例》明确了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统筹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共同落实《条例》的发展任务和环境保障要求,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信部门主体责任,负责先进制造业协调推进、考核评价等工作,《条例》成为湖南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强有力抓手,四、如何推动条例落实?《条例》第三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先进制造业促进协调推进、考核评价等工作,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家银河培训班”等工作载体,面向广大制造业企业加大普法宣传,帮助企业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条例》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将法律红利惠及到企业,推动支持全省制造业企业健康发展,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条例》对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产业基础、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企业和企业家培育、基础创新等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均作了具体安排,明确了责任主体,省工信厅将切实肩负起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保障《条例》落实落地的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