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项目名称批准文号审批日期原文链接1关于杭州富阳龙瑞建筑材料厂年产8万吨石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杭环富许审[2023]49号2023.9.11见附件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见附件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见附件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2023年9月19日杭环富许审(2023)49号(杭州富阳龙瑞建筑材料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