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第二章目标任务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水质监督性监测及参与考核评估工作,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定采用的管理模式、统筹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管和评估考核工作,第八条各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配合上级和生态环境部门对本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检查、评估、考核,第十条各乡(镇)应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小组,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具体负责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本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管理,第五章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第十五条各乡(镇)应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专项经费,第十六条各乡(镇)应统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第六章维护管理及考核第十七条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谁受益、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