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返还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已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申请返还,“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的企业不予返还,二、返还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市民政局备案的数据为准,律师事务所以山东省律师职业管理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及时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拨付资金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扫码查看2023年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指南四、受理期限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五、资金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