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现就2023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36号)执行,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请,(二)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结合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不符合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四)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四、申报时间和程序(一)申报人申报—单位审核及公示—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提交的起止时间为9月20日、10月20日,评委会工作人员审核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报人相关资料,(三)申报人可登录系统,并可查看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渝职改办〔2023〕212号文件执行重庆市财政局2023年9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