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二、支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申请列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对民营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三、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融资,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增速不低于10%,支持省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开发专属担保产品,鼓励国有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推动2023年全省国有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新增融资担保业务中的小微企业、“三农”等民营市场主体总体占比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五、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六、支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缴纳比例,支持民营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增信措施融资贷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四川银保监局)七、支持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