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省标准化院,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结构,提高地方标准质量”的有关要求,加强地方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范围2023年度应复审的贵州省地方标准目录见附件1,共计139项,(一)标准的适用性,(二)标准的规范性,(三)标准的时效性,(四)标准的协调性,(五)标准的实施效果,从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评估,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四、工作安排(一)任务分工和要求1.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会同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地方标准作出复审结论的决定,3.有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标准化院根据附件1的任务分工,负责联系有关标准起草单位开展标准复审工作,汇总给出复审建议材料,无重大分歧意见或经协调一致的复审结论,以地方标准复审结论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三)地方标准文本获取方式方式一: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guizhou.gov.cn/)——在线服务——“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db52.amr.guizhou.gov.cn/),方式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dbba.sacinfo.org.cn/)——选择“贵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复审工作依法合规、科学有效,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复审工作的,视为有关地方标准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暂停相应主要起草单位2年内申报地方标准项目,附件:1.2023年度贵州省地方标准复审目录2.贵州省地方标准复审结论建议表3.贵州省地方标准复审结论建议汇总表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