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社〔2023〕6号德江县民政局: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现下达我县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理、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支出,二、请将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下相应的项级科目,三、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政策落实的精准性,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中央和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和补助补贴发放等,附件:1.2023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3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1:2023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docx附件2: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德江县财政局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