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63号)有关规定和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我厅组织对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项目进行了网络评审,现将评审意见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予以反馈,请申报人通过个人账号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查询所申报项目的网络评审意见,如有异议,请反映给所在依托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9月21日16:00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1-51751109,51751103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302房间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