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文旅局:《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已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9月11日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及《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措施的通知》(闽文旅产业〔2023〕7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支持鼓楼区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举办各类文旅促消费活动,支持烟台山历史文化街区争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鼓励各类文化创意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3.举办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市场营销推广的项目给予补助,组织市直属文艺单位精心策划文旅主题惠民活动,鼓励在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文旅消费场所培育沉浸式体验和演艺项目,7.加大金融支持文旅消费,落实“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支持各县区联合银行、平台、商家等机构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