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预拨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19〕3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精神,现将2023年秋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补助经费预拨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次预拨的经费按照财政局系统指标资金预拨,2.此文件预拨的营养改善补助经费在县财政局直达资金系统,各校应认真对照杭教财〔2015〕13号转发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5〕5号)、《上杭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意见》(杭教〔2012〕3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杭教财〔2017〕2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6号)和《上杭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普通寄宿生、低保生、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免费享受营养餐的实施方案,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不单单只用于学生营养早餐,不得将现金发给学生或学生用于购买零食、生活用品,同时加强学校食堂管理,4.请各校在本学期结束前务必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做到每月一结,学生伙食代办费必须按月结算并实行多还少补的原则,同时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告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学生享受情况、伙食代办费开支情况,尤其对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和低保家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5.县财政局、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经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附件:2023年秋季预拨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一览表上杭县财政局上杭县教育局2023年9月18日附件下载:2023年秋季预拨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