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范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及无人小车的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了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系列管理政策(内含《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无人小车全域开放管理办法》3个管理办法),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系列管理政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0月18日前,以实名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政府大楼1087室,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和绿色发展科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gjjnk@baoan,三、通过填写网页下方意见征集表,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办法2.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3.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无人小车全域开放管理办法4.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编制说明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