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70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忠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忠财农〔2022〕2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其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被市级认定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的企业进行贴息,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其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市级认定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的企业,三、贴息的贷款资金用途(一)只有用于以下建设内容的贷款,才能申报贴息补助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是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贷款必须是银行向主体发放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严禁非农化,五、贴息补助资金计算标准对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后剩余资金用于其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需提供文件、证书等依据,(五)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需提供资金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如建设合同、购买票据、建设图片等,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企业贷款需提供银行向主体发放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依据,资金用于农业领域的相关资料,如建设合同、购买票据、建设图片等,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签注申报意见,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的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与贷款业主完善手续后,通过银行转账兑现补助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严格审核,确保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附件:1.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概况2.2023年度忠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3.2023年度忠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审核表4.2023年度忠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补助汇总表5.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申报承诺书(样本)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2023年9月18日。